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话境外号码算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电话境外号码算侵犯隐私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人对话录音不发给任何人算侵犯别人隐私吗?
不算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根据目前国内的法律,只有利来用他人隐私作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才可以称为侵犯隐私权,并没有国外的法律规定的那么狠,现在隐私权源隐私权都是国外的电视或者电影看多了。只录音,不对外公布就不算侵犯隐私。
但录音证据不能做为直接证据使用,即录音证据不能单独证明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方才有用,同时注意录音证据的提取必须合法,即录音不能侵犯他人权利。
如果是将他人谈话录下来,那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果偷录的是自己与他人谈话的内容,此谈话即包括自己的讲话内容,也包括对方的讲话内容,在谈话双方之间不存在所谓隐私问题,理论上讲此谈话录音不视作侵权。但是,如果将此录音加以修改或者传播,则超过了双方因谈话而让渡的隐私范围,属于侵权行为。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冒充境外来电能报警么?
冒充境外来电是一种诈骗方式,如果您接到此类电话可以报警。但需要注意的是,报警前应该先提供足够的信息,像冒充的电话号码、时间、具体内容等,以便警方开展调查。同时,由于诈骗嫌疑人常常使用隐私网络等工具进行隐藏,警方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手段才能追查到嫌疑人。因此,如果您接到冒充境外电话的诈骗,最好还是先保持冷静,不要轻易上当,同时及时与家人、朋友等沟通,以免被骗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失。
父母偷看手机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法律分析:是的。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属物,其人格独立,子女的信件、手机、电脑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父母翻看子女手机侵犯了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未满18岁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机信息算侵犯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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