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隐私境外号码被录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隐私境外号码被录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存了对方出轨的音频视频证据,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两种情况两种后果。
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通奸,是违法的,为了有理有据进行录音录像,不构成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是正當地。
两个单身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当前这种情况太普遍了,他们不违法,你去给他们录音录像,就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这就是两种情况两种结果。
两人通奸捉奸在床,被录音录像,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两人通奸,说明两个人两厢情愿,虽然违反社会公德良俗,只受道德谴责,但是也没有可执行的法律措施。两个人通奸,这属个人隐私,除执法人员外,其他人无权干涉,若为了捉奸,一般人去录音录像,则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这样取得的证据,法律上还不一定***用。因为违法取得的证据,法律不予认可。
如果为了捉奸,提前在自己家里,或车上,属于自己权属的财产内,放置录音笔摄像机等,两个人在属于自己权属的范围内通奸被录音录像,这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这是他们自找的,自己找上门让录的,咎由自取。
是否侵犯隐私?我认为有个关键点,就是录音录像的场所,是否是属于自己的场所。若是,则不侵犯隐私。若不是,则侵犯隐私。
不是你的地方,你乱闯什么?乱录什么?闯入别人的地方,本身就已违法,再录音录像,就更违法,侵犯别人的隐私了。
看是谁捉奸在床并录音录像?
有妇之夫与有夫之妇两人通奸不犯罪,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违反《民法典》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从民法角度是违法的。
通奸人的配偶已经觉察到自已的丈夫或者妻子,跟婚外他人私通,并且趁其外出不在家之机,两人在家通奸。某一天乘其不备,突然出现回家,将正在通奸的两人捉奸在床,为了保存配偶出轨的证据,对其通奸的狼狈相,进行了录音录像。
这人没有到处散布两人通奸的事实,没在网上手机上传播两人通奸的镜头,我认为没有构成对通奸两人隐私权的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的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通奸人的配偶为维护自已婚姻权利,维护自己的尊严,对业已知道的两人通奸事实己无隐私。对通奸录音录像,不存在刺探,是在自己家巧遇,这不是刺探。
不存在侵扰。自己配偶和别人通奸不受法律保护,丈夫或者妻子当场看见通奸有权干预,这不是侵扰。
只要和通奸二人之间知道,没向任何人讲,没向其他人看,就不是泄露,公开的方式,就不构成侵害通奸二人的隐私权。
受害人到******离婚,这个录音录像作为通奸二人出轨的证据,没作别的用,是正常正当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会因当事人通奸这个过错,支持受害人的离婚请求,并在分割夫妻财产上给予无过错方以支持。
但是,不是通奸人的配偶或者近亲属的其他人,为了自己的目的,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两人通奸的私密,就构成了侵害通奸人的隐私权。
通奸通常是指一方或双方均已婚而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种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配偶提出离婚时,属于有过错方,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而捉奸的通常都是通奸者的配偶,能捉奸在床的,一般都发生在自己的家里的卧室里,卧室属于配偶双方的私密空间,捉奸者当然可以录音录像,没有侵犯通奸者的隐私权,诉讼离婚时可作为证据向法庭举证,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多分,但不可将此录音录像,在媒体等渠道公开传播,否则,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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